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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為大力發展綠色建筑、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積極推進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開展住宅項目鋼結構裝配式建筑試點工作和裝配化裝修試點工作。自2023年11月1日起,浙江臺州市新出讓住宅項目不小于總畝數的10%應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高裝配率裝配式建筑、裝配化裝修,優先安排中心城區地塊,且逐年保持遞增。
對采用鋼結構裝配式或超低(近零、零)能耗或裝配化裝修的商品房項目可進行容積率獎勵。采用鋼結構裝配式的商品房項目,不超過規劃地上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面積的4%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采用裝配化裝修的商品房項目,不超過規劃地上采用裝配化裝修建筑面積的1%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采用超低(近零、零)能耗的商品房項目,分別不超過建設超低、近零(零)能耗的地上建筑面積的3.5%、4%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對高裝配率的商品房項目可進行容積率獎勵,按《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等相關要求評價,達到A級、AA級、AAA級裝配式建筑標準的,分別不超過規劃各單體計容建筑面積的2%、3%、4%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規劃各單體不計入容積率核算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其計容建筑面積的5%。
臺州市區范圍內自2023年11月1日起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新出讓商品房項目,采用鋼結構裝配式或超低(近零、零)能耗或裝配化裝修或高裝配率的商品房項目,按照本實施細則要求進行評價并組織實施的,可享受以上容積率獎勵內容。